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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 健身卡给朋友用却要付400元转让费

  扬子晚报讯(记者 陈郁 通讯员 江晓峻 刘哲君)“改一下名字就要400元,这是霸王条款。”日前,市民王女士向南京市工商部门投诉称,自己想将一张健身卡转让给朋友,可健身会所向她索要“转让费”。对此,工商部门指出,商家“转让费”一说毫无依据,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  市民:健身卡改个名字收400元

  今年3月,王女士在南京某知名健身连锁机构办理了一张健身卡,有效期为2年。近日,王女士因工作需要,要离开南京,她准备将健身卡转让给朋友使用。但是在与健身会所咨询转卡事宜时,却被告知要缴纳400元转让费。这让她很郁闷,在她看来,店家只需改个名字,就要400块钱,太不合理了。王女士认为健身会此举无疑是霸王条款。为此,王女士向消协投诉,要求免费转卡。

  扬子晚报记者以转卡为由,对南京多家健身机构进行调查,发现“转让费”这一规定普遍存在。“转卡需要交500元转让费。”南京市一家规模较大的健身俱乐部工作人员说,只要转卡,不论剩下年限多少,均需交费。对方表示,这是公司规定,工作人员只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。

  建邺消协南湖分会工作人员介绍,类似转让费的规定在南京的健身会馆比较普遍。这些商家以会员之间转卡,会导致他们利益受损,流失新客户为由,要求转卡支付转让费。

  工商:消费卡转让,商家不应收费

  这种转让费收得是否合理?建邺区工商部门表示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或者减轻、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。在王女士遭遇的事件中,健身会所让消费者支付转让费的做法,剥夺了对方依法改变或解除合同内容的权利,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健身卡类似于消费卡或消费券,不能定人使用,消费者之间转让,商家不应收费。健身卡转让时并没有对商家增加其他额外的义务,不应该收取费用。最终经调解,商家同意王女士免费转卡。

  工商部门提醒,购买健身卡之前,要与经营者签好协议,约定出现休假、外出或患病等情况时,健身卡的延期或转让、退卡退费等问题。